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在防爆配电箱中使用的绝缘材料,和其他防爆型式的防爆电气设备中使用的绝缘材料相比,没有原则的区别,因而,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也应该是一样的。
但是,对于I类电气设备来说,假若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话,例如,在断路器、接触器或隔离开关中,这种电流在开、关时可能产生电弧,那么,所用的绝缘材料至少应该符合以下任一种要求:
①相比电痕化指数(CTI)不小于国家标准GB/T 4207(圆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电痕化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定方法)中规定的CTl400M(相当于材料级别Ⅱ级或I级)。
②绝缘材料表面上不同电位的裸露带电导体之间的爬电距离应该符合国家标准GB/T16935.1-2000(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中规定的适用于3级污染、二类过电压(参见表2.11和表6.2)时材料的数值。
2.极限温度
防爆配电箱的温度组别应该符合各种防爆型式电气设备的统一规定,但是,温度组别的确定方法,却因防爆配电箱的设备保护级别的不同而不同。
(1)“pb”级防爆配电箱
在确定“pb”级防爆配电箱的温度组别时,设计人员应该既要考虑设备外壳外表面的最高表面温度,还要考虑设备内部零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按照这两个温度中最高的那个作为确定温度组别的温度值。
但是,对于防爆配电箱内的一些小元件(表面积不超过10em2),当它的最高表面温度低予相应的可燃性气体的点燃温度一定值时,它的最高表面温度可以高于温度组别的温度值;别外,当设备内部发热元器件在开启门或盖子之前能够冷却到温度组别规定温度值以下时,它的最高表面温度也可以超过温度组别的规定值。
此外,当防爆配电箱的正压保护突然中断时,设备周围的可燃性气体就会进入设设备部,因而,电气设备此时还应该具有一定的保护能力,防止在内部发热元器件没有冷却到允许的最高温度之前接触可燃性气体。
对予这种情况,人们可以将发热元器件用其他的防爆型式保护起来,防止这些元器件接触进入的可燃性气体,或者,对于一些特殊设备,可以采用备用的通风系统(保护性气体供气系统),防止主正压保护系统突然中断时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外壳内(一旦中断,备用系统马上自动起动)。
(2)“pc”级防爆配电箱
“pc”级防爆配电箱的温度组别仅仅以正压外壳外表面的最高表面温度为依据来确定。
这是因为,由于“pc”级防爆配电箱只允许运行在爆炸性危险场所的2区,爆炸性气体-空气混合物出现的几率小,加之正压外壳的阻碍,接触内部元器件的几率更小,所以在确定防爆电器设备温度组别时仅仅以外壳外表面的最高表面温度为评价依据。
此外,设计人员还应该考虑当正压保护突然中断时内部带电部件的自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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